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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全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职能
发布时间:2011-10-24

1. 主要职能

  

民政部门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一个重要部门,其主要职能是:负责全县救灾救济、城镇低保、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、五保敬老、双拥、优抚、安置、社会事务管理、基层政权建设、婚姻登记、社区建设、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,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;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;弘扬科学文化,促进移风易俗;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,保障群众的知情权、决策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;培养和发展行业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,维护社会稳定。

 

1.2 AB岗工作制

一、全县民政系统,凡面向社会、服务群众的岗位均实行AB岗工作制。工作人员A休息,有事请假,或暂时离开工作岗位,必须由工作人员B接替其岗位,保证该岗位工作的正常运行。

二、AB岗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外出。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、缺岗,延误工作正常开展。

三、实行AB岗工作制的工作人员,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,不准推诿置留、拖延不办。

1.3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首问责任制

 

  一、首问负责制是指各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、民政服务对象、有关部门人员和社会群众到县局机关办事或打电话(含投诉、咨询、查询等)时,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、办理或交经办股室(人)办理的制度。

二、首问人要热情礼貌、用语文明;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;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,切实为办事人着想,不行推诿扯皮,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。

三、首问人的责任

1、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,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;不能当场办理的,要“一次性告知”所办事项。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,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。

2、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,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,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股室;经办股室无人时,应告知经办股室的联系电话。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的,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,首问人应先接下来,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,再交经办人办理。

3、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,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。

4、属于电话咨询的,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;属于举报或投诉的,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、举报或投诉人姓名、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,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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