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告样式 ××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告 ××选字第×号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和《××省(区、市)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》,经本村村民会议(村民代表会议、各村民小组会议)推选,产生了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,现将名单公布如下: 主 任: 副主任: 成 员: 村民对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如有不同意见,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委员会提出。 ××村民委员会(公章) ××××年×月×日 |
二、选民登记公告样式 ××村第×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登记通知 ××选字第×号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和《××省(区、市)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》,经村民代表会议商议,本村第×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民登记时间定为××××年×月×日至××××年×月×日。以下人员将被纳入选民登记范围: 1.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; 2.户籍在本村,不在本村居住,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; 3.户籍不在本村,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,本人申请参加选举,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。 选民登记的地点设在村民委员会或各村民小组组长处,对于偏远的地方,我们也将派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登记。请村民相互转告,积极参加选民登记,行使选举权利。 ××村村民选举委员会(公章) ××××年×月×日 |
三、 选民名单公告样式 ××村第×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名单公告 ××选字第×号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和《××省(区、市)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》的规定,现将本村登记的选民名单公布如下: 第一村民小组: ×××、×××、×××;×××、×××、×××; …… 第二村民小组: ×××、×××、×××;×××、×××、×××; …… 如有遗漏,或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,请于××××年×月×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。 ××村村民选举委员会(公章) ××××年×月×日 |
四、参选证样式 ××村第×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参选证 编号:( ) 姓 名: 性 别: 年 龄: 所在村组: 投票时间: 投票地点: 注意事项: 1)凭本证领取选票; 2)此证只限本人使用; 3)未经盖章无效。 ××村村民选举委员会(公章) 发证日期:××××年×月×日 |
五、 正式候选人公告样式 ××村第×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告 ××选字第×号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和《××省(区、市)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》的规定,经本村选民提名,现将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告如下: 主任候选人:×××、××× 副主任候选人:×××、××× 委员候选人:×××、××× 选民如对名单公布的候选人有不同意见,可在×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反映。 ××村村民选举委员会(公章) ××××年×月×日 |
六、选票样式 | 主 任 | 副主任 | 委 员 | 姓 名 | × × × | × × × | | × × × | × × × | | × × × | × × × | × × × | × × × | | 符 号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说明: 1.应选主任1名、副主任1名,委员3名。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;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; 2.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拦下方符号栏内划“○”,不同意的划“×”;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,可在姓名空格栏内另写上另选其他人的姓名,并在其姓名下方符号栏划“○”; 3.不许划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,如划同一候选人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,该选项作废,其他划对的职务视为有效; 4.任何符号不划的,视为弃权票,胡写乱划而无法辨认的选票视为废票。 |
七、委托投票证样式 选民姓名 | | 被委托人姓名 | | 委托理由 | | 村民选举委员会意见 | (公章) ××××年×月×日 | 说明:此证由选民填写,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盖章有效。被委托人凭此证领取选票。 |
八、疑难选票认定表样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签字: ××××年×月×日 附件二 选举场地设置 一、场地确定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设置选举中心会场,选举中心会场或投票站为选民投票的选举场地。为方便选民投票,可在村内适宜场所设置投票站,投票站设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。 二、场地面积 选举场地应能够容纳参加投票的选民,还应符合选举中心会场或投票站布置的其他要求。 三、场地悬挂物 选举场地可悬挂有关选举的宣传横幅、候选人的简历介绍展板等,场地悬挂物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负责管理。 四、选举会场布置 (一)主席台。选举中心会场应设置主席台,主席台上方(或后上方)应悬挂“××村第×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”字样的横幅。主席台应设置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席位。 (二)监督员席。在主席台或会场侧边应设置专门的选举监督员席。 (三)选民席位划分。选民席位按村民小组划分,选民分区域入席参加选举大会。各区域前宜设置“第××村民小组”字样标牌。 (四)安全通道。选举中心会场应设置快速疏散选民的安全通道,并设置可识别的安全标识。 (五)验证发票处。选举中心会场应设置2至4个验证发票处,每个投票站应设置验证发票处。每个验证发票处应配备2名验证发票员。 (六)写票处。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置专门的写票处。写票处应具备封闭性,写票处之间应有障碍物隔离,保证选民投票意愿不被他人察觉。每个写票处应统一配置笔和桌椅。 (七)代书处。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置专门的代书处。每个代书处应配备1名熟悉选举程序的代书员。 (八)投票处。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置专门的投票处。每个投票箱应配备监票员2名。 (九)计票处。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置专门的计票处。每个计票处应配备计票员2名。 (十)流动票箱设置。流动票箱的设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,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管理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,不应设置流动票箱: 1.本村没有不能到站投票的选民; 2.本村有不能到站的投票选民,但全部办理了委托投票。 (十一)选举场所间的间距。选举场所间的间距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: 1.验证发票处与写票处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1.5米; 2.写票处与代书处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1米; 3.写票处、代书处与投票处的距离应不少于2米。
|